公司注册

外资融资租赁注册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
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
2.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
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低于500
万美元。
3.存续未满一年的投资者暂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对新设立融资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
整,是否涵盖了拟设立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
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2.公司名称中须注明“融资租赁”字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
”字样。
3.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是不得为主营业务,且
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
4.要求境外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严格审查其境外资产情况。
5.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6.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25%。
7.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