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

香港商标的异议程序

香港商标的异议程序如下:

香港商标异议程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异议申请阶段:异议人递交异议申请及理由,被异议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异议答辩理由书;


2.递交证据材料阶段:被异议人递交答辩理由书之后,异议人需在6个月之内递交异议申请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在异议人递交材料之后,被异议人也需在6个月内递交异议答辩的证明材料(需办理公证);


3.出庭聆讯:香港知识产权署在收到异议双方的证明材料后即定出聆讯日期,异议双方或其代理律师需出庭就所递交的异议申请/答辩及相关证明材料做出陈述及辩驳,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依法做出裁定,并且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就该案件整个过程的合理花费进行适当追偿。

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的一方通常都有权获得诉讼费。